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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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聊职院教字[200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学改革为重点,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重点开展课程建设、教材教法、教书育人、第二课堂、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加强教学质量评估方面的研究,提倡用量化方法研究教学问题。明确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的程序,阐明科研项目管理的原则,鼓励教学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计划来源 第三条 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指国家、省部委、地厅局的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和我院的科研基金项目(学院自选重点项目)。横向课题指企、事业委托研究开发的项目和各类科技服务项目。 第四条 编制计划的依据 一、纵向课题依据各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立项通知书。 二、横向课题依据委托方(或合作方)与我院签订的正式合同书(或协议书)。 三、经学院认定的其他科研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来源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公关计划。 二、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科技部软科学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科技公关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计委和经委的重大公关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其它国家部委的计划项目等。 三、厅(局)级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厅局的计划项目。 四、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或与其协作进行的横向科研项目。 五、学院科学基金项目等院级项目。 六、其他列入科研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六条 选题内容 一、教育学基本理论探讨、教育管理学探讨。 二、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研究。 三、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教学方法探讨及教学经验总结。 四、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学生成绩分析。 五、教学基地建设。 六、教学管理先进经验。 七、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八、学风、校风建设。 九、课堂建设、教材编写、教书育人。 十、第二课堂、产学研三结合方面的研究。 第三章 项目选题与申报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报通知,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有关单位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第八条 各类项目的申报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条例进行。学院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项目完成率和成果精品率,提高综合效益。 第九条 申报时间: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各类项目的申请受理截止时间按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各单位可随时推荐。院级教育科研项目于每年11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课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教务处及时将有关文件与通知精神发至各有关单位。由分管院长或教务处长召开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会议,布置申请课题。 二、申请者提出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同意后,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各类项目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的份数,经所在单位审查、论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非教学单位的人员申报课题,归属到相关学科所在的系、部统一论证、推荐),由各单位将收齐全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申报院级科研课题者,填写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单位科研项目进行汇总,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可初筛: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所提出的研究课题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助范围; (3)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4)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5)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基本的研究条件。 初筛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退回原单位进行修改或更换新的项目。 五、教务处将初审结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预申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修改,经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上报。 七、对于院级科研项目,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按立项条件进行评审,过半数通过者,报院长审批。批准立项后,纳入学院科研计划。其中文科项目和教育研究项目学院资助1000元,自然科学项目学院资助3000元。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的选题原则 一、围绕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政策及社会发展方向,贯彻科研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 二、学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能充分发挥我院的优势,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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