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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我院学生的学术科研氛围,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对象
1.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的在我院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3——8人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每个学生同时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但不能同时作为项目主持人。
3.每个科研项目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学生进行项目研究,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指导他们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题的有关工作。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学生选择与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相联系的有针对性的课题;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选题的难度要适中,一般一年内可以结题。
3.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第四条 申报时间
学院每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需逐项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表》,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评析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2.由各系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系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后,聘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
4.教务处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确定获准立项项目。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院可以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 项目经费拨付及使用方法
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经费资助从“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经费专项”中拨付。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项目负责
人掌握使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每年集中报销2次。第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年9月中旬项目中期检查结束后(拨付50%),第二次报销时间为每年3月底项目结题后(拨付5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顺利结题,收回所有资助金额)。
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院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所有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立项资助总额。
3.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必须经教务处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院财务处规定的正式票据;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
5.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教务处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教师指导费、劳务费、咨询费、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6.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五章? 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立项项目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负责追踪项目进展情况。每年9月,教务处将对学生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各项目组提交中期审查申请和其它相关材料,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进行讲解并回答相关提问。中期检查合格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同时必须将利用研究经费已购置的资料、材料等物品全部上交。
第十三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等)及时上报并作出全面的结题总结;之后,教务处依据有关条款对各项目进行合格验收,并依实际情况组织重点项目答辩会、成果展示会或学术报告会等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确因实验方法等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预期成果的项目,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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