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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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持久开展,提高我校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教改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教改项目分为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部市级及以上项目三级进行立项管理。 校级一般项目的立项 各学院根据学校教改立项指南,并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组织本学院校级一般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由学院经过一定机构(学院组织)的评审后,批准立项,并按附表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重点项目的立项 (1)校级重点项目的申报 按照学校的教改立项指南,各学院通过整合校级一般项目进行申报。 校级重点教改项目需经过学校专家组的评审后方能立项。 两个以上学院联合研究的项目,必须由一个学院作为牵头单位。 校级重点教改项目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2)校级重点教改项目的评审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立项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必要时对立项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校级重点教改项目的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原则上符合学校教改立项指南的要求。 项目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 研究思路清晰,注重实证研究和调查研究方法的运用,坚持理论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边建设。 研究方案及实施计划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体可测、有实践意义。 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基础。项目执行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为某一教学领域的带头人。 学院能够为项目顺利完成提供优惠政策和条件保障。 经费预算合理。 专家组完成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后,由教务处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批准立项的项目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教学与改革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部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立项 教育部、北京市等部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含与兄弟院校联合申报项目),按照上级下发有关文件的要求,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申报,根据上级立项批文认可项目立项。 凡已纳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校级研究项目。对于涉及面大、内容广、难度大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子课题申报校级研究项目,待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原课题可以将子课题的研究成果视为原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但是子课题必须单独经过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 4.非本校组织申报的参加项目 非教务处组织,通过其它渠道申报的部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关批文与合同到学院和教务处备案。非本校组织申报的参加项目,参加人持主持单位的证明、申报书及立项批文到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凡未向教务处备案的项目,教务处在进行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以及向人事部门提供职称评审等有关人事考核数据时将不予承认。 教改项目的管理 项目管理责任。 部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学院负责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文件规定以外的具体管理事项,按照校级教改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 获准立项的校级项目实行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制,负责对项目的研究进度、研究质量、经费使用等把关。对于重点研究项目,主管教学副院长可以指定项目执行负责人,项目执行负责人可以承担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学院应制定促进项目顺利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员安排、政策保证、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与支持,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教务处主要加强对重点教改项目和部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依据项目的申请表及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目标、进度、成果、经费及学院支持条件等内容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并聘请专家组协助教务处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 教务处根据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学院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组织工作得力,项目研究成果显著的学院在下一年教改项目立项时予以倾斜;对有1/4以上教改项目研究进展迟缓、无明显起色的学院,提出批评直至暂停该学院下一年教改立项资格,并限期改进。 项目日常管理 各项目的研究期限依题目而定,一般1—3年。 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教务处对各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对于校级重点项目、部市级及以上项目要根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计划进程,每年年末,应提交《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年度进展表》,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接受教务处的阶段检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务处可以做出中止拨款、撤销项目或追回已拨款等处理。 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情况表明,课题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主要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或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又没有顺利进行项目交接。 项目重大变更的管理 教改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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