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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0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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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03

第八章 侵权责任形态 某超市实行优惠酬宾,在门口设置了一块广告牌。当天,突然刮起大风,广告牌被吹倒,超市工作人员随即将广告牌靠墙。不一会,一阵大风又将广告牌刮倒,正好击中向超市行走的刘某的头部,致其当即昏迷,路人急速送往医院治疗。请问因为天气原因,导致受到的伤害,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不同表现方式。 侵权责任形态关注的是行为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形态表现的是侵权行为的后果由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承担的不同形式。 这些责任形态是经过法律所确认的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法的历史演进 罗马法时代 无区分责任主体 法国法时代(复兴罗马法) 第一次对侵权行为进行一般化立法、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沿着私犯和准私犯的责任形态划分第一次明确提出侵权行为的两大形态(1382和1384条) 德国法时代 规定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过失相抵、双方责任 侵权责任形态体系完备 侵权责任法理论构架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构成 侵权行为类型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形态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公车乘客被盗侵权案【案例8-1】P168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魔术弹致害侵权案【案例8-2】P169 第九章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自己责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 自己责任的特点是:自己实施的行为;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自己承担责任 行为人和责任人为同一人 甲乙丙三人去盗窃,甲看风,乙和丙入屋偷东西,丙趁乙搬东西时还在主人卧室安装了针孔摄像机,后多次录制其起居活动,其责任形式如何? 即使在共同侵权中,也不因侵权人数为多数而使得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发生变化。丙行为的责任后果依然由丙自己承担。 自己责任归责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自己责任不仅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以过错为最终构成要件。 自己责任实行普通的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是否能够采用责任推定或者举证责任倒置? 否。 免责事由上不做特别限制性规定。 在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中,过错的有无对责任构成起决定作用,过错程度不具有决定作用。 过错程度包括: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过失。 一般损害中,损害多少赔多少。 对一般人格权和名誉权等人格权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中,根据过错程度决定损害赔偿数额。 共同侵权中根据共同加害人内部过错程度比例和原因力大小决定责任份额。 过失相抵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比较过失承担责任。 超市选贼案 2004年4月6日,广西鹿寨某超市店长助理发现存放在四楼的其中一小瓶饮料被人偷喝 。在当晚的员工会议上,他询问当天上午有谁上过四楼,有几名员工举手称自己没有上过四楼,保安员陈某没有任何表示。   数日后,店长助理找到陈某说:“有人在4月6日上午看见你上过四楼。”陈某回忆后向他表明:“当天上午9时许,因上卫生间曾到过四楼,但未动过任何商品。”事后,陈某认为此事怀疑到自己,如果不彻底弄清事实真相,对自己的影响不好。4月13日,陈某给超市业主蒙某提交了要认真、及时查清此事的书面申请。   5月14日中午,蒙某召集本店的37名员工,采用投票的方式欲确认偷喝饮料的是否是陈某所为,认为是陈某所为的员工,就在投票单的“认同”栏内打钩,认为不是陈某所为的员工在“否定”栏内打钩。在验票后,蒙某当场向员工宣布投票结果:2票认同、3票弃权、32票否定(认为不是陈某所为)。 2001年8月27日下午5时许,孙某在东营市黄河口商贸城街道内驾驭鲁E-80011号两轮摩托车将7岁的王某撞伤,王某随即送进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经查明孙某受雇于潘某。请问该案中适用何种责任形式? 二、替代责任 (一)概念 替代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责任和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责任. 替代责任表明的是责任人不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是为由于自己的过失,致他人的行为,或行为以外的事实,侵害他人 的权利的行为负责。 【案例9-1】P178 (二)法律特征 1、责任人与致害行为人或致害物相分离 2、责任人为致害人或致害物承担责任须以它们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3、责任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 民事责任的财产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可以替代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是特殊侵权替代责任的基础 公平原则是特殊侵权替代责任的另一基础 加重社会责任的理论为特殊侵权替代责任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构成替代责任的条件 1、替代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在责任人和致害人、致害物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关系。 2、替代责任人应处于特定的定位 3、致害人应处于特定状态 【例】甲为精神病人,乙为其监护人,甲某日在路上行走时病发,乙未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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