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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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浅谈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付国元 一、当前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当前我们的惩防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并制约着惩防体系作用的发挥。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不够”。 (一)廉政教育的说服力不够。廉政教育是构筑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当前的一些税务机关在开展廉政教育时,往往是表面应付,根据上级安排,照搬照抄,用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用灌输式的方法,领导台上读,干部职工台下听;侧重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模范人物,忽视腐败案例剖析;缺乏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税务人员的针对性教育;不能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等,这种没有注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教育内容、方法、载体方面缺乏创新,流于形式的廉政教育模式,致使廉政教育不能真正触及受教育的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灵魂,空洞无力,没有说服力。 (二)廉政制度的约束力不够。从国税系统发生的多起基层涉及发票管理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制度在个别税务机关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个别制度甚至成为一纸空文。个别税务机关实际执行制度的效果与制订制度的初衷之间之所以存在这么大的差距,是因为我们有的制度本身内容比较“空”,可操作性不强,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而当这个制度缺乏执行监督主体,无人抓落实时,这个制度就缺失了约束力。同时,制度的出台普遍滞后于变化发展的形势,导致制度缺位现象客观存在。 (三)“两权”监督的制衡力不够,尤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不够。从近年国税系统发生的几起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我们税务系统的“两权”监督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尤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存在空挡,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1.不能为。同级领导干部,由于职务级别相同,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如没有特殊情况,则很难对其进行切入监督,往往附和、迁就,造成监督得不到落实。 2.不敢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中,各项制度大多为对下级的监督,而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监督人员想有所为而不能为、不敢为,造成了对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有时只是一种程式,使一些错误的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而得以执行。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如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的落实,虽然每半年要求申报一次,但这些做法往往只是做表面文章,真实性有多许?从中又能查找出几名腐败分子? 3.不愿为。在监督中对待下级领导干部,监督人员往往由于管理漏洞、人情等原因,而造成不愿为,给少数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如:对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监督,要求事前报告、事后说明。领导干部如操办上述事项,事前一般应向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长报告,主要负责人如操办上述事项应向纪检组长通报。报告(通报)内容包括事项、拟办方式、拟邀请人员及廉洁承诺。事后15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分别报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对事项办理情况予以说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人情世故的原因,不会向上级监督人员报告事项、拟办方式、拟邀请人员及廉洁承诺这些事项;而监督人员也不会在办理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四)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不够。一方面,我们当前的一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从形式到内容尚不够规范和严密,有的规定内容过于原则,不够具体。责任追究的程度和层次也不够明确,究竟追究到哪一级和具体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理,在规定上还不够细致。责任追究落实不够规范,上级领导主导责任追究,而不是制度主导责任追究,人为因素影响大等。另一方面,我们个别单位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态度不够坚决,旗帜不够鲜明;个别领导怕出事,出了事又捂着,一厢情愿地想息事宁人,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从而大大地削弱了我们惩治腐败的威慑力。 二、对完善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思考 (一)遵循廉政教育规律,实施教育内容、形式改革,发挥教育的说服力,使之“不想腐败”。 廉政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干部自觉遏制“贪欲”的问题,因此廉政教育必须突出增强干部拒腐能力这一特点。首先,在教育内容的确定上,应改革过去那种寓防腐教育于其他一揽子教育之中的做法,应专题抓好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典型案例”教育、“法纪”教育以及税务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在教育对象的对待上,要根据不同角色,不同岗位,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还应区分不同岗位,特别是对那些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做到警钟长鸣。第三,在教育的组织形式、方法的确立上,要加大力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今后应以县级局为单位,专门建立防腐教育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以加强对防腐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彻底改变目前单靠纪检、监察部门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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