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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经销行业研究报告 第八部分 汽车经销行业信贷风险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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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经销行业研究报告 第八部分 汽车经销行业信贷风险分析

联创思达 ◆ 研究报告 汽车经销行业研究报告 第八部分 汽车经销行业信贷风险分析 汽车经销商作为汽车流通中重要一环,属于流通行业,无实体经营,缺少自 主知识产权,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市场波动或主观因素的变化可能对其经营活 动的变化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对汽车经销商授信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从我国的汽车经销商与制造商的关系看,来自汽车制造商的强制性色彩很浓。 汽车制造商出于竞争需要,希望“多子多孙”,扩张销售网络,在经销商的选择上 把关不严,使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经销商蜂拥进入,加剧市场竞 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国的汽车销售市场僧多粥少。经销商的发展往往受制于 制造商的发展需要,品牌制造商在选择销售代理时往往提出专卖店建设等苛刻条 件。经销商为应付竞争,率先拿到经销权,不经翔实的调查当地市场的保有量和 经营利润率,不惜成本,擅自挪用贷款投资四位一体(“4S”)等专卖店。“4S”模 式的出现虽然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但增加了汽车经销商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 险。从消费者看,随着近两年车价连续走低、新车型上市速度加快,购车客户群 变化越来越大,消费者的眼光越来越挑剔,要求越来越个性化,对经销商的服务 需求越来越高。 在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的双重挤压下,汽车经销商的购销价差大大降低,多 数经销商仅靠价差已很难维持生存。而现实的多数经销商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产 品同质化明显,经销商最大的竞争对手并非其他车型的经销商,而是同城、同区 域的同品牌的经销商,仅仅依靠价格进行竞争,还没有过渡到依靠管理、营销、 个性增值服务等非价格手段进行竞争和创造利润。盈利模式单一,汽车专卖店的 高成本初始投资,车价持续走低使银行授信潜藏着极大风险。 二、企业经营风险 近两年,伴随着汽车消费环境恶化,汽车经销商为一味地扩大销售量,凭掌 40 联创思达 ◆ 研究报告 汽车经销行业研究报告 握的客户资源,在“间客式”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一味地为购 车客户提供担保,使自身的经营风险加大,也加大了授信银行的风险。 三、企业道德风险 目前已经出现个别经销商用虚假购车合同骗贷的现象,甚至还有一些小的汽 车经销商虚抬车价,从银行套取多余贷款来弥补自己的经营亏空,这样从银行借 出大部分短期资金,用于自己中长期汽车零售服务。另有一些集团客户,往往利 用其控股地位随意调动关联企业资金,利用银行之间的信息不沟通,依靠集团规 模优势,以小搏大,多头开户、多头融资,导致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由于经销 商开户较多,难以通过资金账户来监控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容易出现授信的 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导致资金流向和资金归行率无法有效监控。一旦资金 周转不畅,容易造成系统性财务危机,引发道德风险,拖欠款项和逃废银行债务。 四、第二还款来源风险 抵押和担保是银行第二还款来源,汽车经销商多数为民营企业,担保资源十 分稀缺,担保难以成为普遍问题。实际工作中各种担保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较多, 保证措施的授信多(尤其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企业间、关联企业间互保),抵押 措施的授信少。 出于逃避税费、减轻财务负担等原因,经销商占用的土地或拥有的厂房等物 业往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产权证明文件不齐备,抵押物法律权属关 系不明晰,使银行在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时面临法律风险。而动产担保容易因动产 的数量、价值、位置、属性不易确定而落空,同时也缺少公示登记系统,无法明 确债权受偿的优先顺序。车辆抵押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但由于新车无牌照,车管 部门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难以落实。如果担保以质押关系存在,现行《担保 法》限制动产充当担保物,依照现行的大多数银行的操作模式,车辆依然由经销 商占有,由于银行即质权人并未实际占有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质押权并不成立。 在经销商遇到其他纠纷时,空有质权而难以得到实现,银行不能作为质押权优先 受偿。 41 联创思达 ◆ 研究报告 汽车经销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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