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职业能力考核办法200912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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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学生职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考促教、以教促学,根据学校管理委员会工作政策、学生能力培养目标以及《南充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充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职业素质及能力考核是学生教育的重要手段,更新考试观念。考试不仅具有筛选和鉴定作用,更要体现检查、判断、分析、导向、激励和反馈功能。 第条包括: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第十条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成绩是学生升、留级和毕业的依据。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方式。第十条学生调查能力、综合能力、归纳能力、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采用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等采用口试和辩论的形式进行学生知识转化能力、应用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自学能力等,采用全开卷、半开卷和小论文的形式进行学生实验操作能力、技能操作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等则采用实验操作、技能操作和竞赛的形式考试学生的常识性知识采用闭卷的形式考试学生综合素质、分析力、想象力、感悟力、创造思维等采用写心得体会、问题设置和现场能力测试的形式考试。平时提问、作业,测验、实验课以及科技小组活动等环节中反映出来的创新思想,应当认真记载,适当加分,在平时成绩中体现出来。在各种竞赛中的优胜者,应当作为相应学科考核的补充和延续,通过平时成绩而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第五章 监考 第十条 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教师阅卷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免试相应科目的课程: 1、取得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相应科目的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非英语专业的相应科目的课程 3、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相应科目的课程 学生申请课程免试,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个月提出。免试须经学校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第十条 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实践劳动)应进行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根据实习目的、要求,考查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毕业实习应写出评语。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或国家技术等级标准评定。实习成绩要记入学生档案。第十条 学生的,由班主任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征求有关教师的意见,进行考察评定。第十条 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有操作考试的学科,理论占%,占0%(平时成绩占40%,考试占60%)。 第十条 体育成绩应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定。体育成绩的考核,主要了解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相应的国家锻炼标准等情况。因病、残不能坚持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可免试或免修。第十条考核成绩和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 第十条 各教学班建立学生成绩册。学科以学期建立学科成绩册,班建立成绩统计表。每期考试成绩,各班交务科汇总形成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第十条 凡不及格或因请假而需补考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校区务科申请补考,各校区务科汇总上报统一安排于开学一月内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的,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评定,超过60分者,按60分计,填写为“补及”。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补考。无故不参加或考试作弊者,该以零分计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以补考一次。第十条 各校区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上学期学生已结业科目的毕业成绩上报,毕业学期结业科目的毕业成绩,在毕业验证前二周内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十条毕业成绩是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无毕业成绩的学生,一律不颁发毕业证书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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