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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ppt课件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一节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一、土地的概念 1. 不同学科的理解 土地资源学 广义:指地球表层的垂直剖面,包括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自然要素与人类的劳动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包括陆地和海洋的整个地球) 狭义:与广义比,狭义的概念不概括海洋,指地球的陆地表层,包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 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括内陆水域)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的全部资源。 不论土地土地资源学,还是土地经济学,都认为土地具有双重属性: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 土地管理学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土地是一个空间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2. 立法层面 通常认为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即: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原因:保护土地资源时制定特殊的法律制度;土地法是国内法,土地应指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土地;从资源和资产的属性对土地进行保护。 土地法中的土地应是指地球表层国家能够控制,人们能够利用的具有财产性质的陆地部分。 第一节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二、土地特征的法学分析 1.永久性。 2.安全性 3.必要性。 4.有限供给。 5.收益价值。 6.资本价值和投资。 7.使用效果的外部性。 8.公益性。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二节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国策相统一为基础,以《宪法》为依据,以法的统一性、继承性、超前性等原则相综合,以推行国家土地政策、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的,在充分研究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下,完善各种土地法律、法规,以调整纷纭复杂的人地关系,保护士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安全、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在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体系中统率一切土地法律规范的基本法。 简言之,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直接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中规定的有关土地条款; 《土地管理法》 间接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水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二、土地法的特征 1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2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3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 按土地的双重属性将土地关系分为两种类型: 横向的土地财产法律关系 国家地政部门、个人、组织相互之间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财产性社会关系。 纵向的土地管理关系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三节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一、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学和土地法的关系: 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些规范和原则有机地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 土地法学是有关土地法的学问,而土地法则是土地法学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两者有联系,但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国外土地法学的发展概况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451年,罗马的十二表法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典 真正把土地法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和探索,是20从20年代以后才开始的。标志:各国出版了一大批土地法学研究的专著。 三、国内土地法学的发展概况 《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后经1988、1998、2004三次修改 1991年人民日报社的《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 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土地法学》 1992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的《中国土地法学》 1996年大地出版社出版的《土地法教程》。 四、土地法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地位 在法学体系中,土地法为部门法。土地法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部门法,是因为它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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