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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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ⅩⅩ教育体育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民主管理和党内监督制度,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区教体局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会议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属全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通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确保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并决定全区教育系统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研究并决定全区教育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政纪处理事项。 4、落实区实事工程、重点工作措施,全区教育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管理 1、机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提名、调整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中小学领导班子考核、调整。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全区教育系统年度校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区性设施设备添置更新事项。 2、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并决定全区教育系统经费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以及机关年度经费预算。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区教体局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政策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相关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利益。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表决可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多项议题的,应逐项表决;干部推荐、提名、任免等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2、班子成员的表达意见、理由以及决策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职能科室、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3、经领导班子同意,有关职能科室、监察部门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分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并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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