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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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 英文名称:labor?law?and?law?of?social?security 课程编号:D052 二、总学时:36学时 三、学分:2学分 四、课程简介:劳动社会保障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劳动社会保障法基本,为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进行理性思考? 郭捷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 六、教学目的: (1)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把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及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3)掌握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的法律规定; (4)掌握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的法律规定; (5)?理解建立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对于劳动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积极意义 专 题 一 专 题 二 专 题 三 专 题 四 专 题 五 专 题 六 专 题 七 合 计 复 习 总 结 总 学 时 学时及其分配 授课 3 3 4 3 5 3 3 24 2 36 案例教学 2 2 2 6 专题讨论 1 1 1 1 4 学时合计 4 5 6 4 7 4 4 34 专题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概述 专题二??劳动就业法 专题三??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专题四??劳动争议处理法 专题五??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专题六??工伤保险法 专题七??社会救助法 专题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概述 一、?劳动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关系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是隶属型的财产关系、人身型的财产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风险责任不同、?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   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合理的企业行为需要企业中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相互制约而形成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机制。当着民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重合时,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征和利益边界处于模糊状态,很难形成调节企业行为的合理的经济利益结构。对于各类经济关系,应当按照其性质,分别归入民法和劳动法去调整。劳动的生存权人本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人是决定一切的,人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关爱,人的权利不可随意侵犯,人的权利应由法律保障实现,人权中核心的权利是生存权,而生存权的基础是劳动权。劳动权也称为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劳动权是一类权利的统称,是多种权利的组合,?包括劳动者选择职业权、职业保障权、职业培训的请求权、失业救济权等等。   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在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三、?劳动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各国工业革命而产生逐步发展起来的。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济贫法》。新《济贫法》与工业化前的旧《济贫法》不同,工业化之前的立法带有传统的慈善事业特征。而工业化之后的立法,将社会救助确定为公民的合法权利,确认人人有生存的权利,救济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务。德国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在“铁血宰相”俾斯麦当政时期,为防止社会矛盾,在1883年至1889年先后颁布了疾病、工伤、老年三项法案。德国以社会保障中三个重点项目为基础建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其他各国有比较大的影响。美国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罗斯福当政时期,为了缓解失业、老年等社会矛盾,于1935年正式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主要包括失业保障、老年保障及其他各种津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也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比较有影响的是英国伦敦学院院长和劳工介绍所所长贝弗里奇,受政府委托起草《社会保障和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主张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保者按统一标准缴费;按统一标准领取津贴和救济;发放津贴或救济以保证正常生活的需要为标准等等。这个计划原则上被政府批准,历史上被称为“贝弗里奇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有了一个长期的基本的和平环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当代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现在已经有16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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