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docVIP

4.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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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doc

附件4 编号:CEL 036-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 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1.2 本规则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叶轮直径不大于500 mm,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以下简称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产品适用范围见下表: 种类 规格(mm) A型换气扇 罩极式 100-200 电容式 150-500 A型非管道天花板换气扇 电容式 150-300 B型换气扇 电容式 / D型换气扇 电容式 / 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换气扇: (1)专门为工业用设计的换气扇; (2)预定用于特殊条件下,如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气体、粉尘、蒸汽或煤气所存在的地方的换气扇; (3)用于空气加热器、冷冻设备或空气调节器以及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用的换气扇; (4)嵌入器具中(如炉灶和微波烹调器具)的换气扇; (5)船用换气扇; (6)C型换气扇、双向出风换气扇,以及最大静压小于25 Pa的B型和D型换气扇。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值[m3/( min·W)]; (5)额定输入功率(W); (6)标称风量(m3/min)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效值、额定输入功率和风量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32049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能效值、输入功率和风量应当依据GB 32049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能效值、额定输入功率和标称风量应不超出相应能源效率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能效值、输入功率和风量应当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 32049的现行有效版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换气扇均应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粘贴或悬挂在换气扇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当产品本体尺寸较小,可选择印制或粘贴在换气扇最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5.5 加施在换气扇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种类、规格、电动机、能效值、额定输入功率和标称风量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家用和类似用途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能效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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