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耀商业项目研策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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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耀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南产业集中区项目 商业研策顾问服务合同 【安徽国耀地产发展集团公司】 与 华夏柏欣(北京)经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华夏柏欣(北京)经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608 法定代表人:谭祐华 甲方乙方进行商业部分的工作,为了明确双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A) 合同:是指【本合同】 (B) 业主:是指【安徽国耀地产发展集团公司及其合法承继人】 (C) 物业:是指【安徽国耀地产发展集团公司项目(商业部分),详见第1条“项目概况”】 (D) 商业顾问:是指【华夏柏欣(北京)经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性质: 1.4 经营方式:自持经营 1.5 项目规模: 二、 服务范围 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之商业部分面积设施提供商业,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条。 3.1 服务内容: 3.1.2 商业研策跟踪服务:详见附件【二】。 3.2 服务期限: 3.2.2 商业研策跟踪服务期限为:自提交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商业概念定位报告终稿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函,且收到首期商业研策跟踪服务费用直至乙方招商团队介入或主力店签约、进驻项目止. 3.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变更外,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本合同第3.2条所约定的服务期限。 3.3 服务方式: 报告名称 内容 提交时间 提交份数 格式 备注 《》 终稿 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个日内 PPT撰写/PDF提交 在商业顾问策划报告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两】次的现场汇报,现场汇报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合肥市】范围内,汇报内容为【商业概念定位报告】,汇报时间甲方需提前【7】个自然日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乙方承诺每次汇报的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一位为助理董事或以上级别。 3.3.2 在商业顾问研策跟踪服务期间内以现场会议及提交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二。服务期为乙方招商团队介入或主力店签约、进驻。在此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不超过3次由甲方召集的现场会议,另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的参加和项目相关的会议。现场会议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合肥市】范围内,会议时间甲方需提前3个自然日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现场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乙方承诺每次出席会议的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一位为助理董事或以上级别。除现场会议外,期间工作将以电话、电邮等形式不定期展开。 服务交付标准: 3.4.2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四次修改后继续对报告进行修改,则属于本合同范围外的额外服务,但若项目本身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用地、行政规划等出现了调整,乙方应无条件作出相应的调整。甲方应就额外服务的时间及相应报酬等事宜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由此造成跟踪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策划报告定稿后的相应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支付形式及付款账户 4.1 服务费用 4.1.1 本合同3.1.1项服务费之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RMB【1,900,000】元)(含税)。 4.1.2 本合同3.1.2项服务费之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元)(含税)。 4.1.3 差旅费 乙方由于为执行本合同之服务内容或甲方工作需求所产生的重庆地区外人员之差旅费,由甲方按实报实销原则承担。 差旅费包含交通费、住宿费及餐饮费,标准如下: 级别 航空 酒店 车船费及其附加费 餐饮 执行董事/董事/ 助理董事及以上 经济舱 五星级 实报实销 每人每天不超过RMB500 高级经理/经理 经济舱 四星级 实报实销 每人每天不超过RMB400 主任/助理 经济舱 三星级 实报实销 每人每天不超过RMB300 *如该航班无公务舱则自动升级为头等舱* *以上每次付款,乙方应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4.1.4 本合同中的服务费已包含长途电话、长途传真、复印、邮递及速递等费用,全部服务费用为一次性包干。 4.2 费用支付形式 4.2.1 本合同4.1.1项之服务费用应按照以下时间及方式支付: 首期付款为本合同正式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有效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RMB【1,000,000】元)。 第二期款为提交【商业概念定位】报告终稿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有效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玖拾】万元整(RMB【900,000】元)。 4.2.2 本合同4.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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