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税务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在职研究生培训—北京阔展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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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8〕33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个人用专利权投资纳税吗? 思考题: 1、冬季取暖补贴缴个税吗? 2、防暑降温费、劳保用品费用缴个税吗? 3、电话补助、伙食费补助缴个税吗? 问题内容:   我单位12月份按公司标准为职工报销了一定比例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局回复如下: (一)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营业税涉税风险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1、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条例对 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划分问题 ????答: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营业税境内境外行为的划分 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按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有如下七种情形: 第一、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①境内纳税人之间提供应税劳务,由于“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其应税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②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由于“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无论其在境内是否设有经营机构,其应税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相反,境内纳税人在境外提供应税劳务的,由于其“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第二、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 ????这种情形强调的是起运地在境内。凡是起运地在境内,由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反,起运地在境外,由境外运载旅客或货物入境内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第三、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与第二种情形同理,由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境外组织旅客入境旅游,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3、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 ?   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是否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4、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 ? 有纳税咨询提出,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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