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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精装版
第一章 涉外经济法的概念
全章都是重点内容。要求掌握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涉外经济法的定义;涉外经济法定义的含义;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涉外经济法的作用;涉外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难点在如何理解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和坚持平等互利,谋求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是如何体现的,学习时找出具体法律规定来说明。坚持平等互利、谋求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原则应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理解并说明。
一、涉外经济法调整对象:
1、调整对象:涉外经济关系。
2、对象的特性:
A、它是一种经济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B、它是对外的经济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C、它具有整体性,包含了纵向的对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对外经济流转关系。
二、涉外经济法的定义:
涉外经济法是国家调整本国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总和,是促进和保护国家对外经济关系正常发展的有力工具。
四、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的权力。尊重国家主权这一原则,对于国家来说,既意味着权利又意味着义务。每个国家的主权都应得到尊重,每个国家又必须尊重他国的主权。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与国际公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在性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两者的细微差别在于:第一,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更强调尊重国家的经济主权;第二,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不仅指导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指导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私人之间的关系。
具体地说,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包括:
(一)一国有权自主选择其经济制度,任何其他国家和其他实体都无权加以干涉。
根据《联合国宪章》等普遍性国际公约的规定,每个国家均主权平等,各国及各国际组织均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因此,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对于其他国家所选择的经济制度,一国无权横加指责,更无权动用经济制裁甚至武力手段以试图改变他国的经济制度。
(二)国家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为民族经济的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一国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全部财富享有最终的处置权
根据习惯国际法,一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资源均享有主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一国的主权及于陆地领土、内水、领海及其上空、底土和海床。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所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也规定: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虽然上述决议本身很难说是国际法律文件,但这些决议所表述的却是习惯国际法规则。
(四)一国对其自然资源和全部财富享有永久主权,也意味着一国对其境内的全部财富拥有最终的处置权,包括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有化的权力,尽管这种国有化也须遵循一定的国际法规则。
(五)外商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不行违反东道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坚持平等互利原则,谋求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
平等互利原则要求在国家之间以及私人之间的交往中,各方应居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可要求从交往中获取利益。
国家之间的平等互利原则应来源于国际公法。因为每个国家都享有主权,而各个国家的主权又无高低之分,所以,各国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
3、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五、涉外经济法的作用
1、创立涉外经济关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
2、保障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涉外经济秩序;
3、赋予中外双方当事人涉外经济活动的权能,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4、确保涉外经济纠纷的妥善处理,促进涉外经济关系的持续发展。
六、涉外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1、与国内经济法的关系:
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是否有涉外的成份);B、调整的手段不同(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C、作用不同;D、争议解决方式不同(涉外仲裁机构、协议管辖、选择适用法律)。
2、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涉外:一国与国际的经济关系;国际:国际社会国家间的经济关系。
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B、法律性质不同(国内法OR国际法的部门);C、任务和作用不同(一国对外经济关系、国际间经济关系的合理调整);D、法律渊源不同
3、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B、法律性质不同(国内法OR国际法的分支);C、任务和作用不同(一国对外经济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合理调整);D、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私法的渊源更广泛)
七、涉外经济法的体系(了解,书本第47-52页内容)
第三章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
要求掌握的名词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横向的、纵向的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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