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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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

第8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了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法规现状,掌握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制度 教学重点、难点:1、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 2、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管理 3、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制度 教学方式:板书讲授 教学课时:4课时 教学内容: 8.1 概 述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指工程实体质量,即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8.1.2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国已建立起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它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 8.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现状 1.从立法的角度看 2.从执法和守法的角度看 8.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8.2.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涵义 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P128 8.2.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1.监督注册 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对责任主体的监督 (1)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P129 (2)监督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P129 8.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3)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9)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8.3 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8.3.1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2.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为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3.我国标准的分级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 8.3.2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P132 8.4 建设工程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8.4.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同时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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