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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规范20080510
爱情、婚姻与家庭 一、爱情的本质和要素 千百年来,人们从哲学、伦理学、美学、社会学、历史学以及其他学科的不同角度给爱情以多种不同解释。无论人们对爱情的看法有多大分歧,有几点是共同的: (1)爱情存在于男女两个人之间; (2)爱情是人的一种极其强烈的持久的感情; (3)爱情男女双方都有共同生活常相厮守的意愿; (4)爱情的产生和维持需要男女双方全面的沟通,相互的靠拢,以实现彼此的灵与肉的高度统一。 爱情四个要素: 一是性欲,这是爱情的生理基础和自然前提; 二是情感,这是爱情的中心环节,表现为灵与肉融为一体的强烈感情; 三是理想,这是爱情的社会基础,也是爱情的理性向导; 四是义务,这是爱情的社会要求,表现为自觉的道德责任感。 上述四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残缺的或被扭曲的爱情了。 共同的生活理想 真正的爱情不是文学和艺术的虚构,也不在于两个人彼此相互注视,而在于共同注视着同一个方向。 志同道合——基础 莎士比亚:“爱情不是花荫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语,不是轻绵的眼泪,更不是死硬的强迫,爱情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上的。” 苏霍姆林斯基:“爱情不仅是对美的崇尚,而且是争取美的斗争。心上人的精神世界——他的思想、感情、体验、志向——似乎成了我的生命的组成部分,成了我的道德尊严。精神交往达到如此境界之后,同爱人的结合就是一种巨大幸福。精神交流能增加彼此的责任感,使相互爱恋更符合道德规范。” 爱情应着重在精神交流,而远非外貌的吸引和时时的陪伴所能体现。她是两个自由个性的结合。 责 任 爱情的本质是给予,不是占有;一旦占有爱情,就开始失去真正的爱情。 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涵义。 成熟的爱与不成熟的爱 婚姻与家庭 婚姻家庭的本质与历史发展 婚姻家庭关系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合力作用的产物,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两种属性。即既有生理意义上的两性差别和生物学意义上血缘关系的自然属性,又有决定婚姻家庭的性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变化的物质关系和道德关系的社会属性。 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家庭更是一种社会活动的共同体。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变化的本质是它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演变 1,相互忠诚; 2,彼此负责; 3,互相尊重; 4,男女平等; 5,爱护对方 婚 姻 法 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对原婚姻法作了一系列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同性间不得结婚)必须亲自(不得代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农村地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方正式确立。 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1.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双方同居期间所得到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为非婚生子女适用生父母子女关系,关于子女的抚养判决适用《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家 庭 关 系 1.夫妻关系,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定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受赠所得财产: (1)继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为夫或妻个人财产。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案例:小黑与阿诗玛结婚后,小黑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进行组合投资。次年亏损3万元,投资债券获利2万元,投资保险分红获利1.7万元。问上述投资所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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