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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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黄官镇中心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和“营养办”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学生营养午餐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基本情况   黄官镇中心小学现有6级15班,学生885人,教师40人。   二、实施时间及午餐时间安排   1、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实施营养午餐;   2、午餐时间:11:35——12:50。   三、营养午餐供应方式   学校营养午餐实行委托管理制度,采取由学校监管、委托方负责加工制作和配送,学生在教室就餐的供餐方式。   四、管理措施   1、加强巡查工作。制定营养午餐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加强供餐期间教师到岗、学生就餐秩序的监管和稽查。参与人员:易光红、秦光兴、吴元军、黄澜、程平、刘阳。   2、做好就餐人数统计工作。每日营养午餐就餐人数由当周值周领导负责统计(因事外出可委托值周教师代理),人数确认后将就餐人数报段义忠同志,段义忠同志汇总后报加工方。   3、加强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段义忠、何祯亮同志负责对加工方提供的学生午餐质量、数量、卫生等情况的监管,并负责配餐记录及食物留样的填写监管工作;陈兵业同志负责营养午餐食品安全监管。   4、落实好试吃制度。试吃工作由当班值周领导负责,在每日   就餐前半个小时进行,并填写好试吃记录。   5、抓好陪餐工作。陪餐工作由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共同负责,陪餐教师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坚守岗位,做好本班学生取餐、就餐管理工作,在就餐前应对班级就餐人数进行检查,核对,督促学生及时就餐,检查学生饭盒的卫生情况。   6、加强思想教育。陪餐教师要督促教育学生不挑食和爱惜粮食,教育学生讲究卫生,饭后清理桌面,将剩余饭菜倒入指定器具,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严禁乱倒饭菜。   7、强化餐后活动监管。陪餐教师要安排好学生饭后活动,以室内活动为主,不搞剧烈运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门卫和安保人员要落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班主任随班履行学生监管工作。   8、加强信息收集反馈。信息报送工作由王翠萍同志负责,及时收集学生、家长、老师对营养午餐的建议、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报送学校学生营养午餐领导小组,以便与供餐责任人沟通、对接、调整和完善。   五、纪律要求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的工作,实施过程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学校”营养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责任心,本着为学生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相关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如果因玩忽职守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14年2月21日   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 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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