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上海培训班的要点笔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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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上海培训班的要点笔记

2011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上海培训班的要点笔记 发行部五处王处介绍了保荐监管的有关情况:截至2011年6月22日,保荐机构73家,代表人1818名,准保荐代表人900多人,两类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0%;目前主板在审455家(IPO287家,再融资119家),创业板在审202家。 发行部一处 产业政策问题:发改委已经颁布了2011版的产业政策,要求按此执行。其中特别提到,发行人现有业务可以限制类,但募投不能是限制类及以下 主体资格方面:出资资产必须办理完权属转移手续;股东必须是合法股东,特别强调不允许证券从业人员持股,引入新股东的程序必须合法 独立性方面:从严把握,重点关注资产的完整,如果发行人从实际控制人处租用资产的使用权,建议把该等资产纳入上市范围 规范运行方面:要重点核查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整体上市方面:不仅是国企,民企也强调整体上市,特别强调:(1)企业本身是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不需要通过剥离来突出主业;(2)原有部分业务不适合上市,比如下属担保公司,要合理安排,不要影响业绩连续计算;(3)不能具体细划到某产品、某类客户、某个市场区域来解释同业竞争;(4)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一个企业要成功也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后勤服务等业务不应剥离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发行人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处理:(1)直系亲属,必须合并;(2)非直系亲属,尽量合并,除非①相互之间确实独立;②没有关联交易;③充分披露亲属关系。杨处强调一定要通过实地走访,而不是简单的问卷来核查 关于引入供应商之类的战投,要重点关注这类交易:(1)是否公允;(2)是否可持续;(3)是否有必要 实际控制人的犯罪问题:主板虽然没有要求,但是尽职调查时要重点关注,强调(1)报告期内不能有犯罪;(2)发生在之前,但处罚在报告期,或者尚未有明确结论,建议从严把握;(3)关注犯罪行为的性质,是否与发行人有业务关联?还是个人行为;犯罪的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关于环保问题:不能简单的依赖政府的文件,建议保荐代表人要自己独立核查 关于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问题:(1)股东人数的计算,通常只算GP,但是如有规避200的嫌疑,都算;(2)全体普通合伙人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股份代持的问题:代持是否合法,看高法的司法解释;但是不能用股份代持来解释实际控制人未变 201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总体上认可了股份代持问题,除非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参见《合同法》第52条)。但是其中提到实际控制人要求恢复名份的话,如果没有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法院不予支持。按此,如果有代持合同,可能除了当事人的认可外,最好还需要其他股东的认可。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大量解释了出资不实等股东之间的连带责任问题。 从杨处的解释看,如果有一个超过50%的股东变动了,证监会很难接受实际控制人未变一说。 股权转让和突击入股问题:报告期内都要重点核查 关于资产、业务涉及现有上市公司问题:关注资产、业务的来源合法合规:(1)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2)是否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3)主要股东、高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于诉讼与仲裁:至少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披露,建议正常都披露 关于新的行业问题:判断行业是否适合上市,主要(1)行业的监管体系是否成熟,比如信托;(2)企业的盈利模式是否成熟,比如专业的代理;(3)企业是否有成熟的技术标准,是否会引致消费者诉讼,比如美容;(4)募集资金是否有合理的用途? 发行部二处 关于《管理办法》的修订,今年预计不会修订 关于内控鉴证的问题,所有主板企业都执行《内控规范基本规范》及引用指引 关于股权激励问题:强调不论是增资还是大股东转让,必须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这是与创业板的重大差异 关于补税导致的损益调整问题:调整均只能计入当期的损益,一次性,不能分期,不能追溯 关于报告期会计估计调整问题:不建议报告期调整坏账等会计估计 关于采用分立方式对发行人的资产、业务进行划分的问题:不认可:(1)分立的方式影响对发行人3年业务没有重大变化的理解;(2)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要连续计算,只能整体变更 关于划拨方式对发行人的资产、业务进行划分的问题:只限于非经营性资产,且占比在1%以内;但是少数国务院豁免的,针对房地产业务的剥离不受此限 关于业务合并问题:业务合并的3号适用意见的目的是鼓励整体上市,反对利用3号意见规避不允许评估调整的要求。所以,只要购买的资产构成业务,必须按照账面值 关于非同一控制的整合,看总资产、收入、利润总额三个指标,20%到50%要求12个月,50%-100%要24个月,100%以上需要3年 发行部三处 罗处主要介绍了非公开发行方面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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