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一).docVIP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一).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一)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及湖南省纪委、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以下几种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2.留职停薪人员。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5.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6.待聘人员。 第五条 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六条 以下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考核等次: 1.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 2.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能:(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绩: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表现,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道德品质高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一般,基本上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条 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的特点,分别制定管理人员、教学人员、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辅导员、专职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为优秀;90分<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为合格;70<年度考核得分≥60分的,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秀”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直接评为优秀: 1.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行政表彰、奖励者(含省级,表彰单位必须是厅局以上单位,以下同);或部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限1人,不重复)。 2.科研工作业绩突出,当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省科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或申请立项省级以上课题的主持人。 3.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者;或多媒体课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首席主讲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示范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者;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老师; 4.推广产业工作业绩突出,为学院创收纯利润40万元以上者。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文档评论(0)

baoyu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