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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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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赤壁市鑫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 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赤壁市鑫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良 联系人 陈良 通讯地址 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八组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八组 立项审批 部门 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 2016--42-03-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3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生物质燃料是一种可再生的新能源,是利用木屑、树木枝桠材、玉米秸秆、稻秆稻壳等植物废弃物,经粉碎——混合——挤压——干燥等工艺,最后制成颗粒状燃料直接进行燃料燃烧,可间接替代煤、油、电、天然气等能源。生物质能作为第四大能源资源,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发生物质能既可以补充常规能源的短缺,也具有重大的环境效益。同其他生物质能源技术相比较,生物质颗粒燃料技术更容易实现大规模生产和使用。 赤壁市鑫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5日,注册资金500万元。2016年6月,赤壁市鑫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八组建设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楼等设施,采购生产设备。项目设置有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 项目总占地面积5333m2,于2016年10月建成生产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试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2015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环保部启动了配套文件、规章制度。而针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国务院、环保部下发了相应的通知,湖北省下发了《关于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鄂环函[2014]149号)和《关于依法查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监察通知》(鄂办发[2015]17号)。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环发〔2015〕21号)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环办函〔2016〕129号)的相关要求,对已建成,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督促企业整改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后,补办有关手续或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正常生产或运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可按现行审批权限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利用加工成生物质颗粒燃料,属于名录中“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报告表: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赤壁市鑫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地点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赤壁市鑫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交由建设单位呈报赤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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