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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武九客运专线阳新站站前广场
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武九客运专线阳新站站前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武九客运专线阳新站站前广场 建设单位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洪斌 联系人 许先生 通讯地址 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49号规划局二楼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阳新县兴国镇官桥村,阳新火车站南侧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G5339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3500 总投资
(万元) 25799.44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8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9%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武九客运专线(武九城际)起于武昌,经鄂州、黄石、大冶、阳新、瑞昌,九江县,终于九江站。高速铁路是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和方式的重要力量,将推动区域人口与功能向高速铁路沿线城市聚集。
为保证阳新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促进阳新县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作为支撑城市建设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交通建设必须先行。为了配套武九铁路阳新县火车站的建设,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修建武九客运专线阳新站站前广场。本项目为阳新高铁站配套工程,主要建设站前广场、地下车库及换乘大厅、汽车客运站、道路及匝道、排水、照明等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Q铁路126、枢纽中的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委托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武九客运专线阳新站站前广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武九客运专线阳新站站前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呈报给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6月修订,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修正);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
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
⑽《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78号;
⑾《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1996年8月3日);
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
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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