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应明确不动产租赁登记的效力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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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应明确不动产租赁登记的效力翟新辉共页我国立法应明确不动产租赁登记的效力兼论物权化之债权及其公示翟新辉内容摘要我国合同法第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条关于先成立之租赁关系不受后成立之抵押权影响的规定确立了租赁权具有部分物权特征的规则本文在对物权化债权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租赁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的有关物权化规则并通过分析实例指出在对有关债权物权化的同时我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与交易安全的冲突已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我国法律对租赁权与交易安全的规则及租赁登记的效力存在法

我国立法应明确不动产租赁登记的效力 翟新辉 共 8 页 我国立法应明确不动产租赁登记的效力① 兼论物权化之债权及其公示 翟新辉※ 【内容摘要】:我国《合同法》第 229 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以及《物 权法》第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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