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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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XX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XX建设的决定》,落实“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重大举措,推动全县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现就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工作的目标 通过实施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建立典型案例研判、发布、报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弘扬法治精神,以“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影响身边人”的方式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 二、工作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三、工作的主要途径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老媒体,广泛依托司法、执法单位官方网站、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开展以案释法。 法院系统应当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加强庭审公开、开展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工作、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深化判后答疑工作、典型案例引领作用等开展以案释法。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检察法律文书、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办案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协XX联络组要负责组织律师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代理案件、接受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 四、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以案释法分析研判确定机制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律协XX联络组要加强典型案例确定工作,对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就释法的方式、内容、时机等征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意见。要全面客观分析纠纷和案件起因,准确预判潜在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或防范建议。对所选案例要充分阐明执法行为或者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不得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妨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不得引发舆情事件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要针对案件当事人反映、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好释法工作。 (二)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律协XX联络组要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通过借助“两微一端一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和网站)等平台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在普法杂志、法治宣传资料、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目中增加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三)建立以案释法报送备案机制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协XX联络组要确定以案释法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报送县普法办。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以案释法活动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定期向县普法办报送典型案例和分析研判确定结果。要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台帐,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协XX联络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县普法办报送典型案例,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部门以案释法半年工作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积极参加各级普法办组织的“十佳以案释法案例”评选工作。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协XX联络组每年要积极参加各级普法办组织的“十佳以案释法案例”评选工作。 五、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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