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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修与法基》第7章-法理ppt模版课件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管仲 Law 拉丁语的 jus和lex 法语中的droit和loi 德语中的recht和gesetz 意大利语的diritto和legge 客观法与主观法二元对立 “客观法”指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规范;[法] “主观法”则指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法律] 苏格拉底之死 客观法与主观法二元对立 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客观法] 实证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 [主观法]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眼球丢失案”引发的思考 制定: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体现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实质内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3、社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宪法 (二)民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程序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立法 (二)法律遵守——守法 (三)法律执行——执法 (四)法律适用——司法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的环节。 立法流程 2、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3、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简称执法,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 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即司法活动。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法制 与 法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 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 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 他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Plato is dear to me, but dearer still is truth . Aristotle 戴雪(Albert.V.Dicey)论法治 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 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 法律产生之前,当然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 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国家出现后,法律才产生。但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可以与法治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结合。 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第二位,政府权威(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法制为人治服务。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自由平等观念 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一切进步的法律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压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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