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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ppt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 吴 方 荣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合伙人 浙江省省直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文本修订的背景: 1、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如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 2、房地产开发实践的发展(如建筑形态和户型设计的创新); 3、原合同文本使用中提出的意见(如关于交房流程的投诉等);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次修订的导向及特点: 1、与物权法规定接轨(如车位、绿地、预告登记); 2、强化开发商信息披露义务(如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 3、强化房屋质量争议处理(如房屋质量鉴定); 4、强化购房者权益保护(如交房程序);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全新条款——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约定 1、该条中与物权法相关的背景知识(…); 2、该条的内容表述特点(…); 3、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4、此条款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他新增的条款及内容: 1、关于节能信息的披露(第三条)(1)(2); 2、物业维修资金的约定(第五条); 3、按套计价方式下的面积差异处理(第六条); 4、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信息的披露(第十三条); 5、合同新增的附件;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作了大幅度修改的条款及内容: 1、交付条件及期限(第九条); 2、关于房屋交接的约定(第十二条); 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第十六条);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他修改的条款及内容: 1、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第十一条); 2、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3、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第十五条); 4、保修责任(第十八条)(…);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应注意的其他条款及问题: 1、关于买受人的主体问题; 2、关于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 3、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4、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5、关于争议解决方式; 浙江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他: 1、关于合同备案; 2、关于合同补充协议(…); 3、关于合同解除问题(1)(2)(3); 专有和共有的认定原则 一、认定专有必须符合三个要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能明确区分; 2、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认定共有的标准 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 三、车位、摊位 四、露台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有部分 1、擅自占用的,可请求排除妨害;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可要求恢复原状; 3、擅自处分的,请求确认处分无效或赔偿; 4、擅自经营的,可请求收入归入; 节能规范 法律层面的要求: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节能的技术规范 违反该规范所产生的行政方面的责任 一、行政处罚责任: 1、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2、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节能规范 二、行政败诉的风险 即导致下列行政审批验收文件可能被撤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三、民事方面的责任: 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主要两类: 一、可主张退房; 二、可主张索赔; 新版合同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坐落 ,属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 。 2、车库, 。 3、 。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新版合同 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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