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官的司法能力的养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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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官的司法能力的养成

培养高素质法官的思路 法官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德高望重甚于巧言善辩,慎重超过自信。尤其是,诚实廉政乃是法官应有的德行。弗朗西丝?培根良与美德的我们应当看到法官作为人首先应具备善良本性的一面,而这方面的内容正是具备职业法官的基础条件。善良本性体现为人格魅力,而人格魅力是因美德产生古人云:天地间真滋味,惟静者能尝得出;天地间真机括,惟静者能看得透。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作为法官必须在面对眼前多姿多彩、纷繁复杂的人情社会时,学会恪守孤的职业性格,将心灵与精神归于平静。生活应当是保持着一种低调,要严格遵照社会的道德规范行事——他不是一个道德的卫道士,也不能他成为一个引导时代的潮人实际上各个国家对于法官的活动都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如美国律师协会所制定的《美国司法官伦理典范》的第三条规定,法官其个人行为不仅于审判席或于执行审判事务时,即使是日常生活亦不得有受非议之处。作为社会正义维护者的法官,不仅要具有一般的社会道德意识,更应该具备法官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特殊道德。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规范法官言行。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正如美国《司法行为准则》所规定的,法官以及其司法行为不得使人们对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公正的裁判能力提出合理怀疑,不得贬低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损法官的尊严。法官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展现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履行法官这一职责的,其过程不仅仅是一种的过程,而是一种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提出要推动裁判文书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载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公正、透明、规范的庭审是树立法官公正司法形象,提高法院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提高庭审能力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熟练掌握庭审程序规则。法官只有加强审判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项诉讼规则,才能提高庭审能力,确保庭审有序、高效地进行。二是熟练掌握证据规则。庭审中,法官运用证据规则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而做出对证据的认定,查明案件事实。三是善于组织协调。庭审中的法官,尤其是审判长,要善于组织协调诉讼主体进行诉讼,引导诉讼参加人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四是善于积累庭审经验。审判时一门非常注重经验的职业,尤其是作为中级法院,对法官的经验积累要求更高。五是注意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上文已述,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至关重要,尤其是案件正争议焦点的归纳、有关法律的阐明、裁判理由的论述等。语言既要法言法语,又要通俗易懂,保证诉讼各方都能看懂。六是遵守司法礼仪。庭审中,法官要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证,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 (2)平息纠纷能力。平息纠纷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功能之一,公正高效的裁判能够使当事人和社会接受,充分体现审判的价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针对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从审判实践中看,提高平息纠纷的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强调解意识。工作中,要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时的作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二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期限。在法定的时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及时调处纠纷,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围绕裁判结果,对败诉方提出的质疑,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息诉服判。四是文明接待来访人员。特别是对待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和群体性来访,要注意稳定来访者的情绪,采取妥善的方法防止矛盾激化。 ?三、法律思维—培养高素质法官的核心 法律思维是职业法官在司法决策国中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精神和法律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和思维习惯。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和法律判断时,通常会遵照相应的程序,借助法律术语进行分析和思考,表现出理性、谨慎和注意逻辑的特性,正是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思维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规则性特点。对于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政府与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执行和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因此法律规则及运行规则严谨逻辑就成为法官思维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二是程序性特点。法律思维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思维过度自由而导致司法权利的滥用。三是确定性特点。法官主要职责就在于准确对矛盾与纷争作出法律判断,进而准确的适用法律。四是平衡性特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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