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书]劳动争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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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劳动争议

一、名词解释 1、职业培训: 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3、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4、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对于未成年工,世界各国劳动法规定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工一般是指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时期过渡。过重的劳动、不良的工作环境、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的工具等,对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未成年工的劳动要进行特殊保护,使未成年劳动者能够在参加劳动的同时,身体得到正常发育,学习得到逐步提高,安全有所保障、确保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5、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退休之后,或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 二、简答题 1、简述工资支付规则。 我国法律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应当遵守五项规则: 一是货币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 有价证券等 代替货币支付。 如有的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发不出工资时,则出现酒厂以发酒、服装厂以发衣被等实物代替发放职工工资的现象。以实物折抵职工工资,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少发、也没有克扣职工工资,但实质上也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本人。”可见,企业职工的工资只能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给职工,而不能以实物折抵工资,这也是一项硬行规定。  二是直接支付规则, 即应当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 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三是定期支付规则,即工资必须在固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四是全额支付规则,即应当将职工应得的工资全部支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禁止非法扣除工资。即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每次扣除工资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度。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的情况只限于:应由职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还规定,职工违纪违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予赔偿的,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优先支付规则,即企业破产或依法清算时,职工应得工资必须作为优先受偿的债权。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简述属于工伤的七种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确定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③劳动生产率; ④就业状况; 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简述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根据未成年工的生长发育特点和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对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应享有的特殊权益的保护。①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象具有特殊性,它是对未成年工的保护。②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具有法定性。③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方法具有适应性。 三、案例分析题 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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