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0年司法考试笔记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1)罗马法的产生 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步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2)《十二表法》的制定 在此之前使用习惯法,元老院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某些规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 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市民法,共和国前期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万民法,共和国后期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2)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3)《国法大全》的编纂(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四部法律) 《查士丁尼法典》,将历代罗马皇帝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以盖尤斯《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法学汇编》,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查士丁尼新律》,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敕令的汇集。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 (3)元老院决议。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被皇帝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2.罗马法的分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 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 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 自然法 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 市民法是古罗马固有的法律 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 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 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 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1)人法 1、自然人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 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