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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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硕士研究生队伍,制定本条例。 。通过遴选产生学对遴选出的实行聘任制 第二章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具有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的某些领域内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及时了解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内在研方面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上发表3篇以上 (2)在上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 在上 2、专业学位校内硕士生导师近五年内在研方面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1)和(2)、(3)、(4)条件之一: (1)在上发表篇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2),或画册、VCD、CD专辑,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部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市厅级科研奖(排名前2);省部级以上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奖或市厅级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奖(排名前2);文化部主办的艺术作品奖或文化厅主办的艺术作品奖(排名前2);省级以上综合性美展、表演比赛奖;艺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艺术品1项(件)以上; (4)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授权外观设计1项以上(排名前2);主持的实践项目成果鉴定1项以上;在专业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科技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专业版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具备以下条件1和条件2、3之一: 1、近三年内年均个人可支配科研到帐经费工科不低于5万元、理科和管理学科不低于2万元、人文社科不低于1万元。 2、目前正在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主持企事业单位生产实际项目; 3、近年级省部级 (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能够。 第三章遴选和聘任 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 研究生师申请表研究生师申请表3份、代表性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本条例的硕士生导师基本任职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所在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及其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部。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聘任 (二)聘任程序 1、硕士生导师须向学科或研究方向所在学院提出聘任申请,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招生计划及学科发展需要进行评议,确定聘任名单,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已被其他学校聘为硕士生导师且在硕士点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承认硕士生导师资格,只要有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足够的科研经费,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 遴选和聘任 第七条 解聘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对有关硕士生导师的聘任: 2、不能履行对研究生培养和指导 3、硕士生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4、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若一篇论文被二分之一以上专家评议为不合格的;或在两年内有二篇及以上论文,专家评议有不合格的。或在校学位论文盲审评议中,若两年内有二篇及以上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 5、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活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硕士生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而难以继续承担实际指导任务的; 7、无客观原因,近三年内未招收研究生的。 (二)解除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三)解除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四)硕士生导师解除聘任 第四章职责 硕士生导师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负有神圣的使命。硕士生导师应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工作水平,增强研究生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切实履行好硕士生导师职责。 第九条 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一)了解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自觉遵守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严谨治学的教育;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对研究生学风不正、学术失范的问题,应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三)全面关心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了解和掌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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