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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
县、乡(镇)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清单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武德乡人民政府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武德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龙州县武德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6—8981389 监督电话 0776—8981109
12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10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六条?农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农村五保供养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办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及时给予农村五保供养…… 13 实施对象 户籍在武德乡农村特困人员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乡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地方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10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六条?农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6 行使内容 ?【地方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10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农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3)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0 申请材料 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空白)详见附件1-1、1-2、1-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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