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对违反种子包装及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规定,伪造、涂改标签
对违反种子包装及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违反种子包装及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子项名称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5 实施主体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8-6212058 监督电话 0778-6215974 9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主席令第35号次修订本)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10 实施对象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单位或者个人2015年主席令第35号次修订本)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13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主席令第35号次修订本)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14 法定办结
时限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42-1。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无 18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群众举报或者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记录,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录。
3.审核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 追责情形 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处罚附件42-1
对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