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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 名: 刘贵香 学 号: 716108322004 年 级: 16春 学习中心: 涿州 —————————————————————————————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法师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特征;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 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答: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 公平原则 6.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答: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答:刑法的效力范围1. 刑法的空间效力2.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3.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4.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刑法的时间效力。1. 刑法的生效时间 2. 刑法的溯及力,我国的刑法在溯及力问题是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2010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3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2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问:乙卖给甲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答:乙是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人该行为。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1992年5月出生。2008年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
?答:《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王某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因此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用自己劳动所得积攒的钱有权决定购买自己所要的东西,所以她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答:刘某去世后首先将20万元存款和8间房屋折价16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4万元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赵玉山1万元,剩余的15万元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某代继承。答:本案的犯罪甲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罪,乙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从犯罪客体来看,嫌疑人侵犯了他人私有财产所有权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已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从犯罪主体来看,甲乙犯罪嫌疑人均在主观方面有犯罪意识,由于甲嫌疑人已经年满16周岁 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对所犯的罪行负刑事责任 但由于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嫌疑人未满16周岁 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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