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刑罚及刑罚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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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刑罚及刑罚权

第一章 刑罚与刑罚权 教学时间: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刑罚的概念及特征;明确刑罚权的内容;了解刑罚权的根据。 一、刑罚的基本含义 刑罚,是国家制定并且以国家名义适用、执行的对犯罪人实行剥夺性惩罚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 2、刑罚是用以惩罚犯罪人的。 3、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4、刑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 5、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的。 6、刑罚是由专门机关执行的。 第二节 刑罚权及其根据 一、刑罚权的含义 刑罚权是基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实行刑罚 惩罚的国家权能。刑罚权是国家统治权或国 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其内容表现为国家对犯 罪人实行刑罚惩罚。 三、刑罚权的内容 五、关于刑罚权的学说 1.神授说   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一种对刑罚权的解释。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它都奠基于君权神授的理论。德国学者斯塔尔认为:“神之秩序,发现于俗界,是为国家。身体健全,财产保护,家族秩序,国家存立,寺院存续,莫非神明秩序之基础,有破坏此秩序者,曰犯罪。神明对此破坏秩序之犯罪人,命令俗界之权力代表者(即国家),加之以刑罚,是即国家刑罚权之所由来也。” 2.契约说  该说是从关于国家和法的起源的社会契约论中推论出来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法的形成,起源于早期人们为了获得生存的社会保障而自愿转让本属于个人的一些自然权利而缔结的社会契约。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指出:在人类历史的某个阶段,为了争夺利益,人们相互残杀,朝不保夕,他们非常需要有种东西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正是这种需要迫使人们割让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而且,无疑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 评价: 这种见解是有着重大历史进步意义的。一方面,它使人们摆脱了神授论的愚钝,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对虚无飘渺的神的关注引向了对现实生活中人的关注,因而具有重大的启蒙意义。另一方面,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契约论刑罚权思想有利于防止酷刑,事实上倡导了废除死刑 ,谱写了刑罚人道的历史新篇章。契约论的致命错误在于它错误地理解了国家和法的起源,进而导致了它对刑罚权起源的认识悖谬。 3.人权要求说   又称之为“报复权利说”。康德、黑格尔认为:“如果你诽谤了别人,你就是诽谤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就是偷了你自己的东西;如果你打了别人,你就是打了自己;如果你杀了别人,你就是杀了你自己。”因此国家处罚犯罪人,就是满足犯罪人“报复的权利”,而这样做正是对犯罪人人格的尊重。换言之,国家有义务对犯罪人施以刑罚,“如果不这样做,……是对正义的公开违反 。” 评价: 以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人权要求说,立足于因果报应的逻辑,追求绝对的(等量的和等值的)正义,在如何解决刑罚的公正性问题上,确实有值得肯定的价值。而该见解最令人瞩目的还是其特别强调尊重人权的思想。 人权要求说虽然增加了刑罚权的人权意蕴,却忽视了社会(国家)及其成员都需要动用刑罚来保护他们生存的环境和安全这一事实。另一方面,人权要求说局限于在报应的正义中来探究刑罚权根据,忽视了犯罪与刑罚的社会历史背景,因而也没有真正说明刑罚权从何而来。  4.必要说   该派学说的核心是:人类社会要维持正常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尽量减少和排除犯罪带来的骚乱和阻碍,而作为必要手段,国家动用刑罚权来打击犯罪应是必不可少的。根据论述依据之不同,必要说又可分为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吉米·边沁“法律的必要说”和意大利实证学派创始人龙勃罗梭“进化论的必要说”。 评价: 必要说中边沁与龙勃罗梭看问题角度不同,但他们都指出了刑罚权来源于社会需要这一关键因素。因此,应该首先肯定必要说具有极大的合理性。必要说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必要说虽然已经正确地认识到了刑罚权根据的“必要”(或“需要”)因素,但没有从社会政治经济史的角度全面阐释刑罚权的根据,因而具有相当局限性。 5.强力意志说   德国哲学家尼采认为:对于法的运用和对于法的真正需求是在主动者、强健者、自发者、好斗者统治的阶段!这些主动者、强健者、自发者、好斗者,由于自己的力量变成了统治者,从而形成了一种“至高无上的力量”,它用以“反对敌意和怨恨的优势的最关键一着还是:只要它有足够的力量,就要建立法法规,强行解释,什么在它看来是合法的、正确的,什么是非法的、应当禁止的。在建立了法规之后,它就要把个别人或整个群体的越轨和肆意行动当作违法行为,当作抵制至高权力本身的行为来处理”。从这里不难看出,在尼采看来,国家刑罚权来自于国家统治者的“强力意志”。 评价:  尼采似乎触及到了刑罚权的实质──刑罚权确实一定意义上起源于具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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