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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国际贸易实务第8讲
国际贸易实务 李春英 副教授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经教学部 E-Mail: Licy@mail.btvu.org Tel: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讲 货运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本讲内容概述 一、 国际货物运输风险 二、 国际货物运输损失 一、 国际货物运输风险 风险种类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的外来风险 特殊的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是指由于自然界力量造成的灾害, 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 一般指由于意料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外来风险 二、 损失的分类 损失种类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一般的外来损失 特殊的外来损失 海 损 外来的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完全损失已经发生或者不可避免。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 (1)实际全损 ①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 ②被保险货物完全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 ③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2)推定全损 ①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 ②被保险货物受损害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③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 ④被保险货物遭受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3)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比较 相同点: 全损 不同点: 实际全损时,被保险货物确实已经或不可避免地完全丧失,被保险人自然可以向保险人要求全部赔偿,而不需要办理委付手续; 推定全损, 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办理委付,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也可以不办理委付,由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2.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含义 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条件 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措施必须合理 危险主观存在,不能主观臆测 有意识采取的行为 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要由船、货、 运费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即在最后获救值 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 (2)单独海损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 (3)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异同点 相同点:部分损失 不同点: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1.原因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人为、有意识、合理 2.赔偿办法 货方 分摊 案例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 单独海损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共同海损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单独海损 ④拖船费用 共同海损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共同海损 本讲内容概述 一、 国际货物运输风险 二、 国际货物运输损失 谢谢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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