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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 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基本相同。 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提供一定物质条件对子女生活上的照料。 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父母抚养子女的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抚养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即: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根据《2001年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 ②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 2.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代其请求赔偿的权利。 (2)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包括智育和德育。 (3)父母因未成年人的损害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 3. 通过任何手段危害婴儿的生命都是违法的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始于子女的出生 法律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对父母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向父母所要抚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 赡养扶助的内容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 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一般指成年子女。 子女负担父母赡养费用的标准一般应不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 2.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当子女有条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互有继承权。 (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受性别、年龄的影响。 2.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如果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继父母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间有权互相继承遗产,并且不影响其继承亲子女和生父母的遗产。 6.给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其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义务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同意,生父也可将子女领回自行抚养。如果生母与他人结婚,该人自愿负担其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生父也可酌情减少或免除上述费用。根据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独立生活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对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由生母向法院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 三、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民他字第12号函,即《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的规定。 人工生育子女的类型 同质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 异质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 代孕母亲所生育的子女 ——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根据其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1. 同质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 同质人工受精的子女是指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实施人工受精,由妻子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 由于同质人工受精的精子和卵子均来自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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