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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第六讲诗律与八病
第六讲 * * * * 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格律诗中流行最广的 一个口诀。它最早见于明代和尚真空的《新编篇韵贯珠集·类 聚杂法歌诀第八》(简称《贯珠集》)。其有关上下文是这样 的:“平对仄,仄对平,反切要分明。有无虚与实,死活重与轻 。上去入音为仄韵,东西两字是平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显然,这是教人学诗入门的两句话。此话流传了五百年,几乎 无人不晓。现在初学格律的人,还常常用它指导自己的写作。可 见这个口诀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真空的话是针对七言律句而言的,意指七言律句的第一、三、五 个字,平仄可以不按规定,灵活使用。该用平声的地方,可用仄 声;该用仄声的地方,可用平声,都不算离谱。而第二、四、六 字,必须严格遵守格律规定,不能随意变动。唯第七个字没说, 不过这个字是律句中最严之处,当然要遵照格律的规定了。这个 口诀,抓住了格律诗四个平仄句型的关键问题,基本上反映了近 体诗格律的基本要求,简明扼要,便于诵记,对初学者是大有裨 益的。一首诗若能遵循这些要点,大体上就象律诗了。如果把这 个口诀用在五言诗中,就应该改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了。 但如果严格地从平仄声律的要求和变化形式上看,这个口诀还是 不够完善的。因为它没有正确说明孤平、三平调、三仄调及平仄 拗救后的一些变化句型。初学尚可有这个口诀指导自己,若一味 依此法作诗,就会造成许多误导。 先看“一、三、五不论”。七言律诗中,第一字可以不论,这是对 的。第三字大多数句型可以不论,但在②式句中(“仄仄平平仄仄平” ),却一定要论,要严守句中第三字的平仄,否则就会造成孤平( 孤平说见下节)。如果第三字不论,就要改动本句第五字的平仄, 造成本句自拗自救的句式。平仄句型的第五字,只有②式句中可以 不论(除它的拗救句式外),其它三种句型都是要论的。因为,如 果①式句的第五字不论,就会造成拗句,是要在对句中相救的(“平 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③式句和④式句的第五字不论, 就会造成三平调或三仄调,那都是古体诗的格式,不是格律诗了。 再看“二、四、六分明”。七言的第二、四、六字都是律句的节奏点 所在,一般说来,“二、四、六分明”是没有错误的。但在平仄调声法— —拗救的句型中,①式句和③式句的第六字,都是可以变动的。①式句 第六字能改平为仄(“平平仄仄平仄仄”),③式句第六字能改仄为平(“ 仄仄平平仄平仄”)。可见第二、四、六字,也不一定都是“分明”的。 相比之下,两句口诀中“一、三、五不论”的问题要多些,“二、四、 六分明”的毛病要少些。五言诗只是比七言诗少前两字,亦可以用此法 推导。 总之,“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两句口诀是有一定 用处的,但不完全。学诗的人轻视这个口诀,有时难以记住全部平仄基 本句型和拗救形式,不免造成一些非律句的诗行;而一味墨守这个口诀 ,也会带来一些诗病,因此失去几种常用的平仄变化形式。所以,我们 可以用这个口诀去教人学诗,但同时也要告诉人们它的不足。 四 诗律与八病 四声八病,是齐梁时期沉约、谢脁等提出的。四声,指平上去 入四种声调。八病,是指诗歌创作中声韵搭配不当带来的八种弊病 。八病之说,本着“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 原则,是针对齐梁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 体诗是在齐梁体诗歌的基础上产生的,探讨八病与唐代近体诗的关 系,对于诗律理论来说不,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诗成熟之 后,再看齐梁时代的八病说,对它就会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 八病包括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 八种说法。八病之说,始见于唐·李延寿《南史·陆厥传》、唐·封演 《封氏闻见记》等书。但对八病作具体解说的,还是日本和尚空海 的《文镜秘府论》。据此书解释,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声,后四 病与韵母、声母相关。下面分别叙之。 平头。《文镜秘府论》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 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平头诗句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 倾。”“芳时”与“提壶”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若五言一 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就违背了平仄对立的原则,同样是诗病 。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此二字同声,却是律句允许的 ,不算作诗病。 上尾。《文镜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 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与“齐”相对中,同用 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 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声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 韵式的首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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