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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6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法律规定 免税收入 加计扣除支出 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 运用税额抵免 减计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免税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案例分析】某企业目前有1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近期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国债投资,已知国债年利率4%,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年利率5%,企业所得税率25%。请问从纳税筹划角度看哪个方式更合适? 方案一:若投资国债; 投资收益=1000*4%=4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所以税后收益40万元。 方案二: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 投资收益=1000*5%=50万元 税后收益=50*(1-25%)=37.5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税后收益多2.5万元,所以站在纳税筹划角度选择国债投资更有利。 (二)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 1.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2.筹划思路:恰当运用临界点 (三)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1.企业“三新”技术研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减计收入 1.政策依据: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且该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正好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源,可以酌情调整该资源作为原材料的使用比例以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进行该项筹划时要注意考虑筹划的成本,因为该筹划可能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筹划成本往往会比较大。 (五)运用税额抵免 1.税法规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按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筹划思路:购置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 【案例分析】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当年决定购买设备生产节能产品,投资额1400万元。公司预计以后年度的所得额如下表所示。现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购买节能专用设备 方案二购买普通设备。 请问该企业如何在购买设备上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公司预计实现所得额情况 年份 当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税前利润总额 180 260 480 方案一:税法规定公司选择购买节能专用设备,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400万元的10%,共140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25%=45万元,当年能够得到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45万元,当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第二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60×25%=65万元,第二年能够得到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65万元,当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第三年能够将剩余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30万元(140-45-65)进行抵免。抵免后,第三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480×25%-30=90万元 在公司选择购买节能专用设备、抵免10%设备投资额的情况下,该企业三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90万元。 方案二:选择购买普通设备,无税收优惠。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25%=45万元 第二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60×25%=65万元 第三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80×25=120万元 三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230万元。 谢谢观赏 * 一、企业年金不属于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帐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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