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3第三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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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3第三章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

* 图3-4 近年社会保险基金分项结余(亿元) * 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机构 *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为收缴的各级税务部门 *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监督与检查 1 缴费单位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5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6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五、违反规定的处罚 * * * 六、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机构与管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结果处理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做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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