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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考试]保险
2、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标的利益可货币计量) 经济补偿给付; 财产保险:账本,文件; 人身保险:事前约定固定金额; 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 保险法12 人身保险 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 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期 履行如告知义务有一定期限,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就算违反告知义务。 通常履行期为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200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司的200个集装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集装箱保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50万美元,保险期限从2009年1月10号到2010年1月9号,2009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联系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后发现乙公司负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集装箱失踪,甲公司向当地公安局申请立案,并就失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甲公司将所投保集装箱全部交给乙公司营运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但是在投保时却未如实告知,甲公司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损失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程之间,因此保险人可以拒赔。 分析 关于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义务履行的海上保险案例 首先,被保险人不实告知,我国海商法采用无限告知方式,被保险人应主动告知与集装箱有关的重要情况,集装箱由谁使用无疑是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以及费率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甲公司没有将转移事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甲公司集装箱营运过程中风险情况及损失程度做正确判断,因此拒赔合理。 告知义务的免除 在特殊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主要包括: 保险人已经知道或通常情况下应该知道的事实; 或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申明无须告知的事实; 案例 美国汽车保险的条款规定,汽车行驶区域为本国境内,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投保时告知将驱车去加拿大,保险人仍与其签署合同。 保险人既已做出弃权的行为后,而后不得再以投保方先前的违约行为为由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投保人有违背按期缴纳保险费或其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已知情况应解除合同却仍然收补缴保费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拒绝的抗辩权,让要求投保人提出损失证明,增加投保人时间及金钱负担的。 明知投保人损失证明有纰漏或不实之处,仍无条件接受的 逾期通知的理赔申请,保险人仍接受的 得知投保人违背约定义务仍保持沉默的 (二)告知的内容 2、保险人 (1)合同订立时:条款的内容(免责条款); “投保提示制度” (2)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拒赔通知书 (三)告知的方式 1、投保人 (1)无限告知义务: 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法国,比利时,英美法系 (2)有限告知义务 (或询问回答义务):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三)告知的方式 2、保险人 明确列明: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 明确说明:=明确列明+正确解释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一、展业资格证书 二、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 三、投资收益 四、如实填写资料、亲笔签名 五、有权要求解释 六、客户要在投保提示单上签名或盖章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 1)漏告——疏忽,过失;误认为不重要; 2)误告——认识局限; 3)隐瞒——全部或部分隐藏; 4)欺诈——不实告知,不良企图; 2、保险人 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处理 解除合同 退保费 赔偿 责任 刑事责任 漏告误告 ×(轻微) √ √ × × 隐瞒 √ × × × 欺诈 √ × × × √(严重) 案例分析 浙江省曹某于1998年3月24日向保险公司为其母亲投保了5份终身寿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3份,当时投保5份按规定可以免体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在投保单上签了字,但投保人隐瞒了被保险人曾患过血吸虫病和肝脾病史。2003年1月8日,被保险人因病死亡。经保险公司核实,被保险人曾在30年前患过血吸虫病。而病人曾因“混合性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巨脾”住院,并实行了脾切除手术。后来的死亡原因正是血吸虫病引起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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