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站差旅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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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差旅费管理规定

********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站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灵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以下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五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六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七条??住宿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八条??处级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九条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处级一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单位工作人员到晋中出差,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到乡镇、村或基层单位进行下乡检查等工作,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县城地区范围除外;到省内其他市县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出差地交通费 第十三条??出差地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目的地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单位工作人员在晋中范围内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在灵石范围内下乡,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包干使用,县城地区范围除外;到省内其他市县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交通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转嫁、摊派差旅费。 第十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者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七日内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财务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不得报销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接送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出差地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我站外出进修人员住宿标准按进修所在单位标准执行(原则住集体宿舍)。如进修所在单位不安排住宿,需在外租房的,必须先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能外出进修,报销其房租。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我站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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