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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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

监察范围: 433号文界定为取证企业,非法企业不考虑。 【在我们制定计划的时候应该是没有非法生产的企业。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提交政府关闭。】 【注意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医药和化工监管。计划、程序等同于危化企业,依据需要考虑(安全生产法)】。 企业机制体制 运行机制——独立运行、修正。(政府不管不问,不会出事。) 体制——机构、人员、制度 对照检查企业资料(国家总局24号令第八条;433号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察表)。查企业是如何查的。 不一定到现场,查不了全部隐患。 3.4监察内容与重点 适用范围 4. 溶剂稀释问题。 55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浓度增加视为生产行为,应办理生产许可证; 浓度减少属于经营行为,应办理经营许可证。 前提是稀释以后仍然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购买危险化学品,经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因为浓度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则不需执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如《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编号为33551的含乙醇饮料[按体积比乙醇≥24%,每一容器盛装>5L的],经加水稀释后,乙醇含量低于24%时,就不再属于危险化学品,将不再适用《办法》。 适用范围 7.不适用的一些。 民用爆炸物品,属于国防科工部门,现在归到了工信部门。 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属于环保部门。 城镇燃气,属于建设部门。问题是加气站: 城镇燃气——就是用作燃料的气体。汽车加的气是不是用作燃料的? 国务院法制办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释义。 【释义】燃气设施中的加气站,主要指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等。本条例实施后,城乡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和利用加气站进行的经营行为,应当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三种经营模式 1)有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 2)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 3)仓储经营。这是新增的模式,指出租仓库给危险化学品所有人,收取费用的单位。 来这里租仓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不是也要办?根据55号令,也要办。如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在办事程序方面可以考虑简化等方式。但不办是违法违规的。 谁来管理?双方。 65号令的执行 省局出细则 批发布点:参照原来 零售布点与条件:严格 加油站评价问题 55号令要求有储存设施的在办理经营许可证是提交评价报告,但其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此储存】】加油站构不成重大危险源,故许可时不需提交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同时,条例规定,评价报告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这是法律要求,不能不做。否则,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由安全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彼储存——通常】 内部加油站问题。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不申请经营许可证。但不管内部外部,都应该作为储存设施进行评价。 2.5.3危险化学品使用 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条例:“使用安全”单设一章;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 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在危险程度上并不亚于生产危化品,由此引发的事故比较多,约占危化品事故四分之一 使用许可 适用范围: 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29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13年第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 告,2013年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使用许可 第四条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设区的市级(直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条件、申请、审查、颁发【与生产许可证几乎完全相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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