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 定值、不定值保险合同——仅限财险
——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 ★ 定值、不定值保险合同——仅限财险
——按照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 定值、不定值保险合同——仅限财险
——按照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通常来说,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损时,保险人应依据保险价值进行全部赔偿。
如果保险标的物存有残值,则保险人对此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以作价折给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
当保??事故发生造成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如果保险人以提供实物或修复服务等形式作为保险赔偿的方式,保险人于赔偿后享有对保险标的物的物上代位权,或者当修复增加了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其功能明显改善时,保险人在赔款中可扣除掉给被保险人的增加利益。
;★ 不足额保险合同(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通常有以下三种:
(1)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3)在订立保险合同以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不足额保险。
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2款指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通常来说,产生超额保险的原因有以下四种:(1)出于投保人的善意。(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3)经保险人允许,或根据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条件,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按照保险标的重置成本投保,从而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格。(4)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跌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
(三)综合保险合同
综合保险合同即指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凡是以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同一地方的若干项财产,或不同地方的某一项财产或数项财产的合同,都称为综合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中,综合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被保险人各个地方的货物,至于各个地方的货物数量则不在保单上列明;第二,以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一幢或数幢房屋以及其中的设备,但各房屋及设备的保险金额则不列明;第三,对于拥有许多房屋的大企业来说,以一个总保险金额以及三个分项保险金额来承保其全部财产。在总保险金额之下,再细分为全部房屋、货物以外的全部财物以及全部货物三项。
;★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