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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刑法学课件(9-12章)PPT
三、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即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二)特征 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1、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了的中止 这是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而对犯罪中止所作的分类。 2、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这是根据中止行为的性质而对犯罪中止所作的区分。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危害结果。 2、对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应根据危害结果的不同分别对待: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4、中止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中止犯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中止犯所拟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以犯罪处理。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本章目录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定义科学地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由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系来的整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 主体条件: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 (二) 客观条件:从客观方面讲,成立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行为。 (三)? 主观条件:各共犯者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1、缺乏主观联系的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者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犯罪的情况。 2、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3、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可以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规定必须二人以上才能构成的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聚众性共同犯罪;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即以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犯罪集团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 二、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犯者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谋议、沟通、联络,从而形成了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犯者在着手实行犯罪或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三、以各共犯者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各共犯者都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的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犯者之间存在着分工的共同犯罪 以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与有组织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事前或者临时结合的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犯罪集团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二、各种法定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1.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将共犯人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加上一个组织犯。 2.作用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加上胁从犯。这两种分类方式应当说各有利弊。 3.评价: 分工分类法能够客观地反映各共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分工及其联系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定性问题,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量刑问题; 作用分类法则正好相反,它虽然有助于解决各共犯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但在表明各共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上,却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刑法对于共犯的分类,学者们一般认为是以作用分类法为主,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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