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PPT.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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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PPT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习汇报会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 ; 2、《条例》共设六章六十条,《条例》界定了处理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明确了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医疗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应该采取的行动或措施;规定了事故纠纷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行政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元解决途径。 ; 3、《条例》在内容设置上,总体坚持了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并重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各方的预防职责,又合理界定了事故责任的区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内容,突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立法目的,具有内容完备、亮点突出、特色明显、操作性强的鲜明特征。 ;二、《条例》的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三)建立食堂物资索证、登记制度以及饭菜留验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人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工作,加强进入学校区域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校园内安全值勤,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七)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的,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八)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九)建立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落实以下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一)印发标准格式的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学校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和程序,并要求如实填写血型、疾病史以及过敏食物、药物等情况; (二)寒暑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明确寒暑假起止时间及假期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军事训练、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发现学生有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及时救护、告知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 ; (五)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拥挤踩踏;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的疾病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七)学校选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保证产品和服务可追溯; (八)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九)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抢险、救助等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外,高等学校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和干预机制,对入校新生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 (二)引导学生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提高学生自主进行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的能力; (三)与合作办学者或者实习基地依法签订学生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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