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问题探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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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问题探讨PPT

家庭教育立法问题探讨 ——“两会”热点问题探讨 罗芮 20120401020 目录 一、家庭教育立法问题背景 二、家庭教育立法历程 三、家庭教育模式及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五、“两会”热点发言 六、提问 七、家庭教育立法建议 一、话题背景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有一系列问题亟待关注,如幼童在家庭非正常死亡事件屡有发生,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部分学生体能素质下降,父母或监护人科学教子能力和自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家庭教育立法的缺乏,会导致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长期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与保障等都受到很大制约及影响。2015年地方两会关注的家庭教育立法,已成为当前关注度较高的教育话题之一。 家庭教育立法历程 清朝末年(1903年)《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 民国年间(1940年)教育部颁发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文化团体、妇女团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推进家庭教育。” 第二条规定:“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于主管社会教育之科股,指定职员一人,办理家庭教育行政事宜。“第三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应组织家庭教育委员会,主持全县市家庭教育计划及推行事宜。” 198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19号文件,规定由妇联负责指导家庭教育。 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家庭保护的相关内容,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家庭教育立法的要求。 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多章、多项条文中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与要求。 2000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家庭教育,各级行政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这份文件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意义,但是,后来没有落实。 家庭教育模式及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山东潍坊模式。 (2)、政府拨款妇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广东中山模式。 (3)、工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江苏淮安模式。 问题: 1、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 2、没有正常经费预算和人员编制。 3、家庭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不顺,管理力度薄弱。 4、家庭教育是一种教育,而妇联是群众团体,不是行政部门,更缺乏专门人才,难以强有力地承担家庭教育的系统指导工作。 2、认识不清。 曾几何时,一句“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广告语,让无数家长失去理智,几近“疯狂”。对孩子成长教育缺乏足够的耐心和正确的认识,重智轻德、重养轻教,加上受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论的影响,家庭教育最核心和最根本的东西——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文明习惯正处于游离状态。 3、体制不全。 一是家庭教育边缘化。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实质性地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政府管理职能中也缺少家庭教育的成分,家庭教育甚至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培训、管理无章可循。政府本应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而现实是由妇联牵头,几个社会群团监管,因此问题重重。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婚姻法》涉及到家庭教育的相关内容和职责,可是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另外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缺乏有效制约。 “两会”热点发言 浙江:家庭教育应当立法 浙江省人大代表、衢(qu,二声)州市实验学校副校长鲁玲表示,家庭教育应尽快立法。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房祖名涉毒案件的发生让很多人反思现行的教育,她认为这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教育是家庭、社会、学校共同承担的责任,家庭教育是三大支柱之一。鲁玲建议应尽快制订《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优化育人环境,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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