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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讲课稿.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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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讲课稿

侵权法原理 1.相关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128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法律规范释义 (1)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过错推定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此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案例: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②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主要法条:《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确立了该原则,即: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第121-124条、第127条、第133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责任。 ③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被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主要法条:⒈《民法通则意见》第155条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的酌情处理。(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第1款对此有所修正)⒉第155条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的酌情处理。⒊ 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由受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免责事由 ①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129条以及《民通意见》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②第三人过错:⒈第三人的完全过错:《民法通则》第127条. ⒉第三人与被告共同造成损害。 ③受害人的过错:1.受害人有过错而加害人无过错;2.受害人与加害人都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 五、共同侵权行为 1.相关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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