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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Dywhbck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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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Dywhbck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啸之记。 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学生如对学籍处理过程中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 第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务室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校医务室报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保持学籍。不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制、修业年限、培养方案与课程 第十条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4 年。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4 年,最短的修业年限为3 年,最长的修业年限为6 年。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在校生休学的时间均计入修业年限×课程绩点。 (二)平均学分绩点 =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本规定中所指的平均学分绩点均指自学生入学至统计时的全部课程(包括重考和重修)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记分制成绩 绩点 96—100 4.5 90—95.9 4.0 85—89.9 3.5 80—84.9 3.0 75—79.9 2.5 70—74.9 2.0 65—69.9 1.5 60—64.9 1.0 60分以下 0 平均学分绩点既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判断能否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及申请自修课程等的依据,也是学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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