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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研究 校园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研究 —校园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 尹广甜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商法法学硕士 威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电话 以中立之心态扬法律之威力达正义之目的建和谐之社会 ——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 案例一:学生体育课受伤 2007年5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学生李某与其他同学一起,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练习跳高运动。跳高前体育老师讲解了动作要领与注意事项。李某在老师的保护下,做完跳高运动。老师回办公室,李某自行去练习,不慎将右膝摔伤。学校立即将李某送至附近的医院治疗,住院半个月,治疗痊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6000元。学生受伤的责任由谁承担?李某的家长与该校协商不成,于是李某的家长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承担医疗费6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此案,您认为应由谁承担责任?学校有责任吗?理由? 学生课间受伤 案例二:2007年6月的一个课间,同校学生杨杨与畅畅相互追逐嬉戏,忙着奔跑的杨杨不慎将正在玩耍的晓鑫撞倒,致晓鑫受伤。晓鑫受伤后,学校老师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诊为“右肱骨上段闭合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晓鑫之伤达八级伤残。晓鑫的父母一怒之下,以学校未尽管理义务为由将其所在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课间休息时,一学生坐在座位上故意伸出脚绊倒另一个学生,造成骨折。 您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产生的不良后果: 学生:身心受损,权益难保 家长:悲痛万分,痛不欲生 学校:麻烦不断,疲于应付 教师: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社会:舆论关注,媒体报道 结果:圈养--在学校内不准跑、跳,不准做游戏,不准玩篮球、足球,甚至把单杠、双杠全部拆除。 引发的思考: 有的家长认为:学生一旦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应承担责任。学校常为诉讼所牵,甚至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学校对学生在校安全“如履薄冰”。家长的上述认识是否正确? 什么情况下学校应对学生受伤负责?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学校应如何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各方责任如何承担?学校如何妥善处理? 能否给学校松绑,把游戏和运动还给学生? 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法律关系的定位 小学、初中: 义务教育关系---最根本的法律关系 义务教育关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产生;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学校及社会的法定义务;义务教育的形成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义务教育的核心内容:实施素质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幼儿园:基于委托 就学生人身安全,双方形成教育、管理、保护关系。 为保障上述教育活动顺利进行,法律规定在教育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保护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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