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4交易磋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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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考试]4交易磋商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流程 交易磋商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交易磋商 一、交易洽商的形式 主要有口头洽商和书面洽商两种。 (一)?? 口头洽商 对于交易内容复杂、牵涉环节较多的交易,采取面对面的谈判方式较为合适。 (二)?? 书面洽商 书面洽商日益便捷,费用相对低廉。在日常业务中通常采用书面洽商。 例如:(美方来电)拟订购买美加净牙膏大号1000罗,请电告最低价格及最快交货期 例如:(我方去电)你9月8日电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例如:你10日电价格太高还盘30英镑限14日复。 案例: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请问客户这样做合理吗? 例如:受盘人接受发盘,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还盘。答案:错误。 案例:公司对外发盘,国外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迟到的接受” “迟到的接受”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两种情况下,逾期的接受仍为有效接受,其决定权在发盘人。 逾期接受仍为有效接受,其决定权在发盘人: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受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效力,合同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 CASE: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5月15日向外商A发盘并限其18日复到我方。A于16日上午10时向当地邮局交发接受我方发盘的电报。但由于当地邮局工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途中延误,到22日才送到我方。我公司认为对方答复逾期,未予置理,并将货物以较高的价格售予B。5月25日,A来电称:L/C已经开出,要求我方应尽快出运货物。我方立即复电A,声明接受到达过晚,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双方发生争执。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双方孰是孰非?并说明理由。 例:(2006年试题) 1、逾期接受,只要发盘人立即表示同意,仍可作为有效接受。(正确) (2)接受撤回 接受准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于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之前或同时被送达发盘人. 例如: 1、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对发盘的 ①撤销(Revocation)。 ②撤回(Withdrawal)。 应选:② 2、 某公司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发盘,限4月29日复到有效。4月25日下午3时同时收到受盘人表示接受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接受( A )(2005年试题)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 D.能否撤回无法确定 3.接受的生效 接受的生效原则有两种: 一种是英美法系的“投邮生效原则”(投邮主义或发送主义): 指在采用信件,电报等通信方式表示接受时,接受的函电一经投邮或发出立即生效,只要发出时间是在有效期内,即使函电在邮寄途中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商订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合同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有效成立。 (一)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按照我国的商业惯例: 交易当面成交时,由双方共同签署合同; 通过函电往来成交的,一般由我方签署后,将正本一式两份送交外方签署后退回一份,以备存查。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CIF) 1、货:备货 2、证:催证、审证、改证 3、船:租船订舱 4、报关、报验、投保、装船 5、款:制单结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必须完整来看 第一款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增加,限制或其它变更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对非实质性变更能否构成有效接受作出了规定: “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即非实质性变更能否构成接受,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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