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制度改革与诉讼程序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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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制度改革与诉讼程序的完善

第九讲 庭审制度改革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及其问题 ▲ 传统表述(现行法律规定):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三)开庭审理(五个环节): 1)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当事人最后陈述(调解)5)评议和宣判 (四)送达 ▲合理化重构(庭审制度改革之后的司法实践):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审查受理/诉前调解 (三)法院通知被告应诉5日(→15?) (四)被告提交答辩状或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资格异议)15日(→30?) (五)审理前的准备 (六)证据交换(限于普通程序,见于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七)开庭审理(主要阶段) 1)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当事人最后陈述5)调解 (八)评议并作出判决(书) (九) 宣判 (十) 送达 ▲具体环节展开: (一)原告起诉: 1)起诉的法定条件 No.108/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之争 2)起诉的实际要求 (二)法院审查受理 (7日/当场)→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 (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诉讼不成立) (三)法院通知被告应诉 (5日→15日?) (四)被告提交答辩状或管辖权异议15日(→30日?) (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缺位,但不妨碍被告提出,法院处理有所不同) (五)审理前的准备 原告: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举证或举证准备(制作证据清单)、阅卷、草拟辩论意见(代理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先予执行、追加被告、变更或追加诉讼请求、撤诉 被告: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举证或举证准备(制作证据清单)、阅卷、草拟辩论意见(代理词)、申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先予执行复议、追加被告或第三人、提起反诉 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当事人、阅卷、追加被告或通知第三人应诉、要求当事人举证、决定举证期限、调查取证、组织准备证据交换、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相应裁定或者决定、开庭公告、传唤(通知)出庭、拟定审理提纲 (六)证据交换(限于普通程序,见于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 过期举证或举证不能,失权 (七)开庭审理(主要阶段) 书记员宣布庭审规则 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宣布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处 理回避事项(如遇律师参加往往省略) 法庭调查 法律规定: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宣读起诉状/问题:可否不一致?) 2)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宣读答辩状)(如有第三人,第三人陈述意见) 3)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5)宣读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6)宣读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庭审制度改革后(合理化重构): (1)当事人(或有第三人)陈述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宣读起诉状) 2)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或有第三人)举证质证 3)原告逐一举证,被告逐一质证 (一般列出证据清单,证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 4) 被告逐一举证, 原告逐一质证 (如有第三人,第三人逐一举证质证) 6)宣读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和法院勘验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或有第三人)进行质证; 7)合议庭合议,确认证据资格/能力(宣布真实性和合法性,可采性)(不是证据力/证明程度)。 5、法庭辩论 法律规定: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庭审制度改革后(合理化重构):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合议庭归纳、指示辩论焦点(一般应征求当事人意见); 5)互相辩论。 或者: 1)合议庭指示辩论焦点(征求当事人意见); 2)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4)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5)互相辩论。 6、当事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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